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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所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都有权(根据 2014 年特殊教育实践守则):
• 质量第一的教学,为所有学生(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差异化的学习机会。
• 我们尽可能在通常的课堂环境中满足学生的需求,并提供调整或策略以确保取得预期或更好的进步。
• 根据我们为教师和包容性支持工作者提供的学校改进计划提供培训,作为我们确保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最佳结果的承诺的一部分。
• 鼓励和支持学生与没有特殊需要的同龄人一起参与学校的完整生活。
• 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的服务应与他们的需求性质相匹配,并尽早提供以防止进一步的困难。
• 应该定期记录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采取的行动和结果。
• 对所有学生(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寄予厚望,以取得优异的进步。
• 文化中立的识别和评估程序,但在考虑学生的家庭、语言、文化和社区的情况下会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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